我司“双反”案在澳“毕业”, 获0.2%象征性反补贴税率结束复审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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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8月,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审议专家组一致裁定,鉴于广东中亚铝业有限公司9年来的复审结果均为微量税率,不构成对澳大利亚出口产品的补贴,审议专家组一致同意将广东中亚从澳大利亚的铝型材反补贴令中排除。

  案件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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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5月11日,由澳大利亚最大的铝型材生产商Capral向澳大利亚调查机关正式提起针对原产自中国的铝型材产品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澳大利亚调查机关在历时一年半的调查后,于2010年10月对本案作出终裁裁决。广东中亚铝业有限公司在原审中获得反倾销0%税率和反补贴7.6%税率,总计7.6%的“双反”关税。

  案件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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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凤凰网2016年4月消息称,2008-2015年,中国对澳大利亚出口额由222亿美元增加到405亿美元,增幅达82%。

  从产品进口结构来说,由于中国从澳大利亚进口多数是中方急需的能源以及矿产品,澳大利亚对华出口通常不会遭到反倾销调查。中澳双方的反倾销格局呈现明显的非对称性。

  中澳非对称的反倾销格局,导致了中国缺乏针对澳大利亚反倾销的处理手段,相反中国则成为了澳大利亚反倾销的首要目标国。

  复审抗辩终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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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收到“双反关税罚单”之初,广东中亚铝业有限公司积极、持续参与澳大利亚铝型材案的复审应诉工作。9年内连续获得复审反补贴微量税率的裁决,在2019年5月最新公布的复审裁决中,广东中亚获得0.2%反补贴税率的最终裁决。

  同时,广东中亚铝业有限公司向澳大利亚调查机关提交了反补贴令排除申请,并于2019年8月获得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审议专家组的一致裁定,鉴于广东中亚9年来的复审结果均为微量税率,不构成对澳大利亚出口产品的补贴,审议专家组一致同意将广东中亚从澳大利亚的铝型材反补贴令中排除。

  这意味着广东中亚铝业有限公司获得了澳大利亚铝型材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的双零结果。换言之,广东中亚铝业有限公司正式从澳大利亚的铝型材案件中“毕业”,且以后不再需要参加该案的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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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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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WTO和中国商务部的统计数据显示,澳大利亚从1995年之后,起诉的中国的反倾销案件数量多、反倾销涉案产品广、反倾销形式复杂。

  虽大多数以中国企业胜诉为终点,但由于取证过程繁琐,等待复审时间长,令不少中小企业感到十分为难。

  而WTO框架下中澳绝对非对称的反倾销格局,使得中国丧失了针对澳大利亚反倾销的威慑手段,从而导致中国频频遭受澳反倾销并成为澳反倾销的首要目标国。

  历经9年之久的案件胜诉,给中亚铝业敲响了“警钟”:只有做大、做强,取得全球市场的话语权,才是避免遭受反倾销的长久之计。今后,中亚铝业在稳固澳大利亚市场的前提下,将积极开拓新兴市场和国内市场,大力优化产业布局。

  同时,面对相关“双反”调查,中亚也将积极、妥善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务实协商,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

  此外,中亚将积极调整产品的出口结构,从数量型向技术型、品质型、效益型转变,提高产品附加值,创新出口贸易方式,优化出口区域分布,防反倾销、反补贴调查之患于未然。

更新日期:2019-11-13 | 返回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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